广东肇庆: 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光伏项目

发布时间:2024-04-18 浏览量:1662 来源:中国电力网
4月16日,广东肇庆市人民政府发布《肇庆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方案》。文件指出,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。发挥市属国企和县域平台公司以及国有资金引导带动作用,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县城开发建设运营,引导民间投资通过混改等方式参与盘活存量优质资产,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资源、停车资源等盘活工作。
 
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大湾区绿色能源基地建设。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储能、储能新材料、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产业,扩大绿色能源产业规模。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太阳能发电、农林生物质发电、充电桩、新型储能等能源类项目,屋顶太阳能、充电桩、储能等领域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,全部对民营企业开放,不设置项目立项前置条件,加快广宁县林浆纸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(集中供热)项目建设。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技术中心、研究中心,攻克、转化、应用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技术。
 
文件原文如下:
 
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肇庆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 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肇庆高新区、肇庆新区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(肇庆)管委会,市政府有关部门、直属有关单位:
 
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民间投资政策落地落实,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,持续促进民间投资扩规模、优结构、提质效,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肇庆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落实。

一、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大力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。精准研究市场投资需求,结合实际出台支持民间投资系列政策措施,积极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,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和积极性,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。
 
二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,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新活力。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;深入开展制造业项目建设“大会战”,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大力推动企业增资扩产、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;积极推动民间资本参与服务“百千万工程”;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农文旅体、物流、教育、医疗、康养等产业领域,积极培育发展城市经济新业态;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引导带动作用,充分挖掘闲置资源资产价值,积极引导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存量优质资产,建立完善民间资本投融资合作体制机制。
 
三、持续强化要素保障力度,推动民间投资“能投”“愿投”“敢投”。建立全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,加强民间投资在用地、融资等方面保障力度,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健全抓项目促投资调度服务机制,积极主动为企业解难题、办实事,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 
四、持续梳理谋划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资源型项目,常态化开展对外推介。各地、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梳理谋划本地区、本行业、本领域一批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资源型项目,建立市、县(市、区)和管委会两级特许经营权项目库。每月20日前,各地、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梳理谋划项目报市发改局汇总,形成全市政府可调控项目清单,实行每月更新、季度推介的动态机制。
 
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 
2024年4月10日
 
肇庆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方案
 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《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》(粤府办〔2023〕5号)等国家和省促民间投资系列政策精神,积极扩大有效投资,培育发展新动能,激发发展新活力,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全方位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 
一、提振民间投资发展信心
 
(一)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。民间投资机遇灵活,贴近市场,吸纳就业能力强。近年来,我市民间投资一直占全市投资50%以上,为稳定投资增长,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,我们要始终坚持“两个毫不动摇”“三个没有变”,切实把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工作摆到突出位置,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。
 
(二)明确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目标。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重要作用,力争将全市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,带动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、民间投资意愿进一步增强、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提升。2024年至2026年全市民间投资比重逐年递增,为全市经济稳定增长提供较强动力。
 
二、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
 
(一)全面清理不符合公平竞争的政策。按照“谁制定、谁清理”的原则,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,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,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,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稳定、公平、安全、可预期的制度环境。〔市市场监管局,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抓好落实。以下工作均需各地政府(管委会)落实,不再一一列出〕
 
(二)定期发布吸引民间投资的项目清单。结合国家、省“十四五”规划,锚定经济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,围绕制造业当家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,梳理筛选符合国家政策、前期条件成熟、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,制定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、产业项目、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,充实全市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。积极向国家和省推荐面向民间投资推介项目,并在“广东省招商引资对接平台(投资广东)”上常态化公布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。〔市发改局、市政数局按职责抓好落实〕
 
(三)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。采取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宣传解读《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(2023年版)》,引导民营企业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,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,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。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实业、做精主业、提升核心竞争力,避免片面追求热点、盲目扩大投资、增加运营风险。引导民营企业量力而行,自觉强化信用管理,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,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,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。鼓励国有经营性资产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提质改造或直接拍卖(转让),激励社会资本投入运营。〔市发改局、市工信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住建局、市交通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国资委、市政数局、市投促中心按职责抓好落实〕
 
三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
 
(四)引导民间资本参与“百千万工程”。因地制宜谋划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“百千万工程”项目,建立多元化的“百千万工程”项目投入机制,积极探索“政府出一点、集体筹一点、社会资本投一点、银行贷一点、帮扶方补一点、乡贤捐一点”的项目合作模式,鼓励民间资本与集体经济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建设,引导资金投入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领域,让农民有实惠,让民营企业有收益,真正实现“让利于民”。〔市发改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投促中心、市工信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工商联按职责抓好落实〕
 
(五)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建设。紧贴“百千万工程”重点工作,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,鼓励并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,重点投资乡村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建设项目;发展种苗种畜繁育、高标准设施农业、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,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,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;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,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,培育壮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。〔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资源局、市林业局、市投促中心、市工商联按职责抓好落实〕
 
(六)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交通和物流项目建设。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、控股、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全市高速公路、综合运输枢纽、物流园区、运输站场等建设、运营和管理,重点推介惠肇高速等项目。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物流、绿色公路、绿色航运等绿色交通发展建设。进一步发展西江“黄金水道”,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、肇庆港高要港区金岗作业区一期工程等港口码头、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、养护、运营和管理。建设县镇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,力争到2025年建成农村地区寄递网点400个以上。〔市交通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国资委、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抓好落实〕
 
(七)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水利项目建设。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、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。对公益性较强、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,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、按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等方式,积极发展碧道产业带、滨水旅游等绿色水经济新业态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,加快项目前期工作。〔市水利局牵头抓好落实〕
 
(八)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。中心城区每年不少于1次向社会发布城市更新(城镇老旧小区、厂区、街区等改造)项目,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设计施工、投资运营等,推进广宁县人居环境改善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、端州区“三黎湖”改造项目等建设。鼓励民间资本以全额投资、合资合作、资产收购、购买服务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水、供气、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,提升中心镇承载能力。拓宽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渠道,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推动5G、物联网、互联网等智能技术与停车设施建设、管理、运营深度融合。力争到2025年,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%。〔市发改局、市住建局、市资源局、市城管局按职责抓好落实〕
 
(九)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。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养老、体育、社会福利等项目,参与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、市民健身设施补短板项目。支持非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、高端医疗服务和康复医疗、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。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“平急两用”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。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、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等生态环保项目。着力解决民营医院、民办养老机构等在申请许可、职称评定、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。〔市卫健局、市教育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市资源局、市人社局按职责抓好落实〕

(十)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旅游振兴。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文化创意、旅游设施等项目。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民宿业,推动民宿规范化、规模化、特色化、品牌化发展,重点培育环星湖、环鼎湖山、四会古邑绥江碧道画廊、封开贺江碧道画廊四大民宿集聚区。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夜间消费集聚区,打造一批特色商圈、网红创意街区、网红打卡地和“夜肇庆”地标,培育“夜肇庆”消费圈。鼓励民间资本依托田园乡村、古村古城、农业产业等资源,建设休闲农场、民俗观光园、农业公园等乡村项目,积极打造多条重点旅游线路。支持民间资本以赞助、冠名等形式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体育赛事活动和场地、场馆建设运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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